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重点提醒 全市大型企业: 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项规定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落实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报填写页面中,为大型企业增设了“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的填报项目。 1.本企业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2.截至2023年末,本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 3.截至2023年末,本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4.如果需要对逾期尚未支付款项的原因、理由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说明的,可填写不超过500字的“填报说明”。 就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前期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逐户对全市大型企业的年报联络员进行电话提醒,要求依法如实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今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大型企业年报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利益、性质恶劣、社会反响较大的,将依法严格查处、公开曝光,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在此,我们再次提醒全市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务必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如实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有关信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打造“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繁荣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1.填报年报请认准官方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网址:https://ln.gsxt.gov.cn 2.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年报费!请勿上当受骗!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